7月10日傍晚,家住市区桥东的朱女士像往常一样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卸下带回家充电,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向其宣传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朱女士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来到由街道、社区共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进行充电。
7月1日起,广东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